一、理事会章程

1、总则

第一条 本理事会的名称是:凤凰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学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是根据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与凤凰教育校企共建凤凰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相关制度设立。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与凤凰教育双方联合成立凤凰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学院理事会,理事会由双方代表参加,支持产业学院的发展、审议、教学管理与监督机构。理事会作为产业学院的最终决策机构,是产业学院实现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平台,理事会在决定学院重大事情时,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成员同意才生效。理事会机构任何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更改该机构的决议。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推进产业学院的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升办学活力和服务社会能力,促进资源共享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实现合作共赢,形成以学院为主体,以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多层次、多渠道、社会化办学体系,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2、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理事长1人由学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学校、凤凰教育各1人担任,理事由学校和凤凰教育各自担任。
第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且可以连任。
第七条 理事在任期内可以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
第八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1)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2)因身体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3)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理事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薪酬。
第十条 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章程以本其章程开展活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改、补充产业学院章程;
(2)审定产业学院的办学方针、发展目标和规划、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方案和专业培养方案,重大改革举措等;
(3)审议产业学院合作、分立、变更学院形式、解散的方案;
(4)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包括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聘请专业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提出下届理事会初步人选、计划下届工作规划等;
(5)建议产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监督学院教学、人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管理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及主要管理层成员由理事会选拔聘任(由校企双方共同担任)。在保留二级学院党群组织和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还应新增或加强部分机构;
(6)听取产业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参与评议产业学院办学质量,审核产业学院内部管理制度、下年度工作计划,就产业学院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第十一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3)督促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任务;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下设产业学院院长、副院长主要负责落实理事会各项决定,管理产业学院建设与运营相关工作小组。

3、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特殊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进行。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1)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2)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3)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4)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5)制作会议记录。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人事任免等),须经出席会议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2)会议的日期、地点;
(3)主要议题及议程;
(4)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5)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4、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和《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1)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2)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过第一次理事会全体筹备会议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凤凰国际数字创意产业学院理事会负责解释。

作者:吕奕蒙  创建时间:2024-10-14 19:20
最后编辑:韩金平  更新时间:2025-12-02 08:24